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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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25号提案

发布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青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监管力度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2023年以来的做法

我局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能,压实监管责任,重点紧盯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公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无照经营加油站(点)及成品油市场相关违法行为。

1.督促引导,限期整改。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推行柔性执法,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对不及时整改、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依法依职责做好查处工作。

2.重点隐患,从严查处。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对生产、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质量不合格、掺杂掺假、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质量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3.依法移送,及时通报。对检查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依法通报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发现检查对象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5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9车次,检查加油站、点197户,整改规范加油站、点11户,提醒告诫21户,检查加油机512台,检定合格512台,154户加油站做出诚信计量公开承诺。另配合公安部门牵联合清理加油站点(车)2处,查获汽油1032升,查扣加油设备(机、枪)2套、油罐2个,黑加油车2辆;抽检86批次成品油,全部合格。查处质量案件(阳城县河北加油站)1件,因抽检0号柴油产品不合格,罚款1.05546万元。

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车辆61车次,检查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5处,暂未发现“黑加油站”点。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夏季清风”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加大对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整治排查力度,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掺杂掺假、缺斤短两、价格欺诈、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引导督促成品油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以属地监管、部门配合为原则,强化打击“黑加油点”行动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二是加大抽检力度,强化对成品油等涉环产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

三是依法严格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把进货渠道,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

感谢您对加大我市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监管力度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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