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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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344号提案

发布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革晋城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于加强预制菜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于2024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的预制菜定义为“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未有相关规定对预制菜进行单独序列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在日常监管中,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了以下工作。

1.严格许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进行严格审查。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预制菜生产经营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加强对原辅料采购、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制度、贮存运输、追溯记录、标签标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持续强化对中央厨房加工制作预制菜类产品的日常监管,确保预制菜类产品的食品安全。

3.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细化生产加工各环节职责,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相关标准制定、监管工作意见等,将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管理责任,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引导预制菜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加强我市预制菜产业发展方面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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