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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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499号提案

发布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整顿法律咨询类市场主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的做法

我局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能,压实监管责任,重点紧盯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公铁路沿线、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餐饮、培训机构、图书音像、出版印刷、危险化学品、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夏季清风”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主要采取三种处置方式:

(一)督促引导,限期整改。对经营者具备办理相关证照的法定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要及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限期整改,使其合法规范经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二)重点隐患,从严查处。对不及时整改或者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依法移送,及时通报。对检查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要依法通报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发现检查对象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于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悬挂、办公场地变更未按程序申请变更登记等情况,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整改;针对存在登记事项与经营事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进行变更登记,并提醒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合法规范经营,不得超越核定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目前未发现无证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主体。

一步的具体措施

我局将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摸排检查,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坚持聚焦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对我市法律咨询类机构乱象进行整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治理登记经营范围未排除需执业许可业务,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等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治理违法广告,对合作资源,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价格违法行为等问题。

感谢您对整治我市法律咨询类市场主体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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