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316号提案
楚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的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开展了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销售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查处擅自售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擅自经营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电动车产品及其配件、销售不合格和产品标识标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动车及配件;拆除限速器、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组、车辆结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导致车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排除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使电动车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合法,使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电动自行车市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行动中当场要求拆除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小改动(车筐、后靠背)30余项,约谈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企业131家。
二、依法抽检,加强违法查处力度。我局积极联系第三方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甄别判定产品质量状况,截至目前,共对17家销售企业抽检40批次,其中抽检电动自行车电池11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9批次,发现2批次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不合格,已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严查无照,加强重点环节查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属地监管职能,压实监管责任,紧盯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2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2车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135户,未发现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经营户。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