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36号提案
发布日期:
2025-12-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耀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摊位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三定”方案职责划分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晋市办字〔2019〕11号),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如下: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建成区范围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无证进行食品销售和经营餐饮摊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占用场所及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查处其他无照生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二、省人大关于“三小”的职责划分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食品小摊点的法律定义为:是指无固定店铺,在划定区域摆摊设点即时制售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十一条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不妨碍交通的原则,划定适宜食品小摊点经营的区域和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小摊点经营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流动摊点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建议城区管理部门加强市容与秩序管理,做好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整治,划定疏导点并实施“定点+定时”划定区域管理。在此基础上,形成“城管管区域、市监管安全”的分工,在属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基础上,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方面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