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32号提案
发布日期:
2025-12-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晋城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约车合规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若有违反行为,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针对目前网约车行业的乱象,建议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与惩戒,建立“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平台向无证车辆派单、网约车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实行线上监测与线下执法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区域驻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并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平台、企业、驾驶员实施联合惩戒,将严重违法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感谢您对加强我市网约车合规化等方面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