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70号提案
民革晋城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职业打假人恶意举报行为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职业打假人现象日益增多。近三年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计收到1384次投诉举报。一方面,部分职业打假人确实对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促使市场主体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合规经营;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采取恶意举报、敲诈勒索等手段,给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带来困扰,甚至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此,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应对职业打假行为,并对其进行合理规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
推动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明确职业打假行为的界定标准,细化不正当牟利投诉举报行为的认定情形,依法遏制恶意性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行为,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的适用依据,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投诉举报行为、处理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对于存在恶意举报、敲诈勒索等不良行为的职业打假人,纳入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并依据《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执法培训
定期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职业打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典型案例的学习培训,提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职业打假行为的甄别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其依法依规处理职业打假投诉举报案件。
四、严格证据审查
在处理职业打假投诉举报时,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方式获取的证据不予采信,防止职业打假人利用虚假证据进行恶意索赔。
五、规范执法程序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职业打假投诉举报案件,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避免因程序违法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加强司法衔接与协同治理
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职业打假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衔接机制。对于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职业打假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就投诉举报涉及的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事项依法依规处置,与大数据局进行沟通,不列入12345时限和满意度考核,切实为基层减负。
七、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自身防范能力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合规经营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减少因自身疏忽或不规范操作引发的职业打假风险;引导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保留进货凭证、销售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以便在面对职业打假投诉举报时能够有效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倡导理性消费与诚信经营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理性消费观念和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维权意识,避免盲目跟风职业打假行为;同时,督促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和职业打假的土壤。
九、鼓励社会监督
在依法规制职业打假行为的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合法合规的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真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投诉举报行为给予保护,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