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9号建议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
答 复
蔚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富士康(晋城)科技工业园政务办理、交通提质与市容服务配套提升改善周边综合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法定职责,现就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界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定”方案(晋市办字〔2019〕11号)及《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在流动摊点管理方面职责分工明确: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无证进行食品销售和经营餐饮摊点等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对划定区域内的小摊点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二、关于“地摊经济”规范管理的配合意见
建议中提出的“划定区域、限定时段,实行定点、定时管理”以及“市场监管、城管、环卫等部门加强联动巡查”等意见,与我省法规要求高度契合。我局将立足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配合划定经营区域:建议由城区政府或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富士康园区周边实际情况,科学划定食品小摊点经营区域和时段。划定后,我局将依法对区域内食品小摊点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为食品小摊点办理备案卡的基础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二是监督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过程;三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四是督促摊点配备必要的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形成“城管管区域秩序、市监管食品安全”的分工协作格局。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协同处置,确保经营活动有序、卫生、安全。
三、关于政务服务及交通管理相关建议
建议中涉及的政务办理、停车设施、交通秩序等内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配合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富士康园区周边食品小摊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实现“放活”与“管好”的统一,为园区员工及周边居民营造安全、便利、有序的消费环境。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