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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1号建议

发布日期: 2026-08-2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1号建议的

答  复

董韶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建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药材质量,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的通知》(晋药监规〔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2月份联合开展了我市第一批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

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开展以来,在我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初加工企业根据实际加工场地所在地址,向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对申请企业的申报资料、趁鲜切制厂房设施设备、种植基地建设、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后,于3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下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相关企业进行了复审。全市共遴选出符合中药材趁鲜切制条件的企业5家。分别为:山西九州天润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太行中药有限公司、山西沁河大来药业有限公司、晋城绿萃金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向前农业专业合作社。近期准备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公布。

下一步,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趁鲜切制企业的监测力度,对因趁鲜切制产品质量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或者经营不善停产注销的趁鲜切制企业,依法取消其趁鲜切制资格。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