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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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晋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城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印发实施方案。专项行动主要以酒类专卖店、批发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场所为重点,严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采购、销售“特供酒”。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做到诚信合法经营,严禁出售伪劣产品。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酒类生产者、酒类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开展全面排查,实施全链条溯源打击,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销售“特供酒”的问题线索,深挖源头铲除链条,切实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酒类消费环境。

沁水县市场监管局以酒类生产企业、酒类食品批发市场、酒类小经营店,酒楼酒店、特色餐厅、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组织开展 “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销售经营场所,严查场所内是否存在采购、贮存、销售“特供酒”情况,并重点对场所的销售资质、进出货单据、购货渠道、台账记录等进行了检查。同时,向经营负责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酒类经营者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不采购、贮存、销售“特供酒”。

为防止个别生产经营者利用“内部特供”“专供”为幌子并冒用国家机关名义推销酒类商品,损害国家机关形象,欺骗误导消费者,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关于特供酒(含特供、内供、专供)等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酒类(含特供、内供、专供)包装标识上以拼音缩写、汉字谐音为“暗语”、以“特供”“专供”等为标识对自身销售商品进行宣传的行为进行严查。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对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严禁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宣传行为,自觉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持续开展对“特供”“专供”等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日常监测,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常态打击模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宣传应急科  沁水县市场监管局  泽州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