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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5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附件3属地办理)。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晋城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晋城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晋城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晋城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晋城市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


     (三)在晋城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在市级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2)。




四、时间地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20259158:0092617:00

注意事项:申请人须在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等,熟悉需准备的材料和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1.登录渠道:申请人需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确认点的注意事项。“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2.“考试形式”选择:参加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参加师范生免试认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是否在校生”选择:最后一学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并补充已经获得的本科学历信息;用已获得的学历进行申报的社会人员,请选择“非在读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5年9月15日8:00至10月10日17:00。


(三)审核确认时间

20259158:00101217:00


(四)体检地点

1.申请人完成网报后持网报同版照片,到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629号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由医院提供,无需打印(医院咨询电话:0356-2360054),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2.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体检或未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结论为合格。


体检时携带以下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复印。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晋城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持有晋城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晋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需本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山西户籍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方式:微信搜索“山西公安”公众号,点击【民生警务】,进入一网通页面,在【个人业务】界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按步骤申办,核验成功后打印即可。非山西户籍申请人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七)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认定方式




本次认定采取网上确认方式,申请人一次不用跑,在体检同时提交现场认定所需材料,无需再到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认定。




六、证书发放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供证照免费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认定时填写邮寄地址。申请人确需自取的,拨打咨询电话:0356-221819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一起邮寄,需与个人档案一并存放,本人收到后务必妥善保存。




七、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选择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2.《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签字上传。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需保持电话畅通,认定机构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其他问题,可在法定工作日内,通过电话0356-2218199进行咨询。

在网报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教师资格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进度,如果信息无法修改且一直是网报待确认状态,请到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二楼G区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以免错过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4.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5.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和晋城市政务服务网及晋城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3.晋城市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