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驻市单位及全市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1
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2
2021年支出预算明细表3
2021年预算支出项目分类明细表4
2021年人员类及运转类公用预算支出明细表5
2021年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资金明细表6
2021年收入征收计划表7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8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9
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10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11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表12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表13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14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15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明细表16
2021年新增资产预算资金明细表17
2021年新增资产预算资金明细表17(2)
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18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是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19〕1号)新组建的单位,2021年预算涉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全部为财政预算资金。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2020年市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35.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等88.0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21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预算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520.2万元,其中新增资产7万元用于采购相关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村卫生室电子凭证扫码器30万、晋城市智慧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维护290万元、晋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险管理信息系统40万元、智能审核系统维护服务30万元、晋城市医保安全接入项目100万元、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第三方经办项目 350万元、晋城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673.2万元。
五、其他运转类公用及特定目标类资金(无此项资金的部门无需写说明)
1、保健、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专项800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792万元;
3、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医疗保险补助3.6万元;
4、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退休人员缴费补助280万元;
5、医疗救助资金150万元;
6、大学生医疗保险补贴30万元;
7、其他专项费用1271.7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七、绩效管理情况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