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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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政协一次会议第TA0004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2-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工党晋城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1月1日,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完成了参保基金筹集、工作体系建立、待遇政策宣传、运行程序规范四项工作,在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失能人员护理便捷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于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晋城市在试点阶段的第一年,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试点结束后,将在国家医保局的意见指导下,综合考虑自身实际,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   

关于失能评估机制,晋城市医保局、民政局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按照国家评估标准开展长期护理失能评定工作。按照《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失能评定由1名委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与2名评定人员组成评定小组,约定时间上门评定,委托经办机构对评定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采集视频影像和问询记录,并在评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影像资料上传至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评定的在晋城市医保局公众号上公示,确保了评定工作客观公正。

关于筹资渠道,建立了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费、财政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划转以及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元筹资机制。基金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照同比例分担。试点期间,不足部分从当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个人缴费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单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退休人员缴费补助由各级财政支付或彩票公益金中划转。试点期间,财政暂对退休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关于护理项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方式为四种,分别为居家自主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和上门叠加护理、机构专业护理,参保重度失能人员根据自身的护理服务需求,自主选择不同的护理服务方式和内容,每月可享受840元到2205元不等的护理费用。同时,晋城市医保局于2021年6月出台了《关于印发<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清单(试行)>的通知》,确定35项服务项目供机构护理和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重度失能人员选择,包括25项基本生活照料护理项目和15项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项目,通过可自主选择的个性化菜单式服务,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关于保障体系,经过层层审核验收,严格筛选并确定了14家上门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为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基本满足失能参保人员居家上门、机构护理等护理服务需求,随着长护险制度的深入实施,保障人群的逐渐扩大,市医保局将与民政、卫健等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制度框架内,扩大定点范围,特别是基层定点护理机构的建设,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的任务部署,在国家和省医保局的正确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稳步推进制度试点,积累试点经验,保障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为失能人员及家庭护航撑伞,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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