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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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我局配合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方面出台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1.执行差别化支付政策:根据医疗机构收费类别及等级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居民医保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分别为:1000元(1500元),60%(55%);400元(500元),75%(70%);100元,85%,异地就医在原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下调1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分别为:800元(700元),92%(94%);500元(400元),94%(96%);300元(200元),95%(97%),异地就医在原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下调7个、15个、20个百分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在参保地就医。

2.实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二级以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签约的医疗机构均可门诊刷卡就医。

3.优化医疗待遇保障政策: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晋市医保发[2019]52号),将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纳入报销范围。

4.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提供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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