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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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TA000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9-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贾祥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居民急救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政策,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4月24日,晋城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转发<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急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急诊费用医保报销政策。

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急诊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畴,按一次住院执行相关报销政策。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畴,按住院政策报销。急诊治疗终结未转住院的,急诊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范畴,按一次门诊计算执行门诊统筹相关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计费时限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急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按照所就诊医疗机构等级对应的报销政策执行。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同一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住院前急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按住院政策结算;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持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相关票据回参保地办理报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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