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改善提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以来,紧紧围绕“政策架构标准化、护理服务套餐化、护理技能等级化、机构管理星级化、辅助器具租赁化”五个方面积极探索,创建了较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和工作运行机制,在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减轻失能家庭的经济负担、提升综合康养服务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于长护险护理人员培训,市医保局制定发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员技能星级评定》两个地方标准,对护理人员开展“理论教学+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并从基础条件、技能要求两方面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激发护理人员内生动力,增强从业竞争力,提高护理技能素养。
关于长护险保障范围,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城市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医保部门在国家顶层设计的基本构架下,在省医保局的政策指导下,将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探索扩大参保对象范围,积极开展基金测算、人员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长护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试点,优化经办服务,保障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为失能人员及家庭护航撑伞,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