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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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常继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同时申报两种门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累加的建议》于2024411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和《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施办法》规定: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当年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病种限额。参保患者一人同时鉴定为两种门诊慢性病的,按已鉴定的其中一种门诊慢性病就高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不累加计算。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1月1日,全省居民医保实现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和市委领导对推进城乡居民省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晋城市城乡居民省级统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照省局任务计划进行工作细化任务分解,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城乡居民省级统筹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