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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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郑新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农合缴费制度,保障农民医疗权益的建议》于2024411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按照国家局、省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40元。2023年预收202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2003年新农合建立时,每人每年只需缴费10元,目前每人每年380元,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水平的提高。一是对群众的保障范围显著拓展。新农合建立初期,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药品已达3088种;二是各类现代医学检查诊疗技术更加可及;三是群众的就医报销比例显著提高。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40%左右,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目前我国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维持在70%左右,群众的就医负担明显减轻,而这必然带来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四是对群众的服务能力水平跨越式提升。2003年,新农合参合群众在本县医院就诊才能方便报销,去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较多,且不能直接结算。目前,居民医保参保群众不仅可以在本县、本市、本省份享受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为广大在异地生活、旅游、工作的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20年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虽然增加了370元,但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的提升为群众带来的收益却远不是370元可计量的。在不断完善的医保制度的有力支持下,全国居民就医需求快速释放,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医保局提出建议,争取更多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