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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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TA004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张燕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耐药肺结核患者经济救助的建议》于2024年4月11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和《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实施办法》规定: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当年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病种限额。居民医保结核病支付比例为65%,支付限额为2000元。根据《晋城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5年1月1日,全省居民医保实现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和市委领导对推进城乡居民省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晋城市城乡居民省级统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照省局任务计划进行工作细化任务分解,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完成城乡居民省级统筹各项工作。市级层面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我们将积极向省医保局提出建议,争取更多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