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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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TA02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王小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范围的建议》于2024411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晋城市作为山西省唯一一家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主要是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长护险制度于2021年1月在全市正式实施,按照“政策框架标准化、护理服务套餐化、护理技能星级化、机构管理等级化、辅助器具租赁化”的五化标准发展策略,基本形成了契合晋城市情、多元筹资、规范认定、待遇合理、委托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三年多来,长护险试点运行平稳,很好的解决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生活困境,受到国家医保局、省政府及兄弟地市等各方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关于扩面至城乡居民,目前,晋城市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并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出台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对申请人员进行等级评定。随着制度的深入推进,我们按照国家医保局试点探索扩面至居民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多次对筹资标准、待遇标准进行测算,并与民政、残联等多部门沟通联系,对城乡居民失能人员进行摸底,积极做好扩面至居民的准备工作。

关于扩面至失智人员,市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探索是否将失智人员纳入长护险的保障范围。

关于护理机构及队伍建设,按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员技能星级评定》《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等级评定》三项地方标准内容,对全市定点机构护理员开展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星级评定,提升了护理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结合试点运行情况,完善机构管理政策体系,制定出台配套文件,对定点护理机构实行星级管理,服务质量保证金、稽核频次与星级挂钩。与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补齐偏远地区护理短板。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省关于长护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制定可持续的政策制度,立足护理服务质量提升,为更多的失能人员及家庭护航撑伞,持续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