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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TA03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民革晋城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积极试点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于2024411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晋城市作为山西省唯一一家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主要是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长护险制度于2021年1月在全市正式实施,按照“政策框架标准化、护理服务套餐化、护理技能星级化、机构管理等级化、辅助器具租赁化”的五化标准发展策略,基本形成了契合晋城市情、多元筹资、规范认定、待遇合理、委托经办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三年多来,长护险试点运行平稳,很好的解决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生活困境,受到国家医保局、省政府及兄弟地市等各方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关于长护险体系建设,目前,晋城市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随着制度的深入推进,我们按照国家医保局试点探索扩面至居民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多次对筹资标准、待遇标准进行测算,并与民政、残联等多部门沟通联系,对城乡居民失能人员进行摸底,积极做好扩面至居民的准备工作,为全省推广贡献晋城经验。

关于长护险筹资,建立了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费、财政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划转以及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元筹资机制。基金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照同比例(各0.15%分担。个人缴费统一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单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退休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按职工缴费费率标准缴费。

关于长护险待遇水平,我市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重度失能人员可在居家自主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和上门叠加护理、机构护理四种护理方式中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发生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左右;制定《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清单》,明确了项目内涵及服务标准,同时将照护床、多功能轮椅等四种器具纳入辅助器具租赁范围,满足失能人员多样化需求。

关于长护险经办管理,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评估操作手册开展失能等级评定,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实行护理机构、评定机构定点协议管理,护理费用及评定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每月拨付90%,剩余10%待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清算,推动定点机构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设置长护险财政收、支专户,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经办服务、稽核服务,实现经办规范有序、监管有力有效。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家、省关于长护险制度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试点,制定可持续的政策制度,立足护理服务质量提升,为更多的失能人员及家庭护航撑伞,持续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