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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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TA03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原保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残疾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于2024411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晋城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资助人员名单和资助金额具体由残联负责提供。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对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单人保”“晋惠保”等属于商业保险,不属于医保局的工作范畴。市级层面没有制定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医保局提出建议,争取更多利民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