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8-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陈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分级诊疗与转诊,提升医保患者结算服务水平的建议》于2025年4月11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未将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纳入DRG付费范围,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异地费用纳入就医地付费管理,在按病组(DRG)付费住院费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础上,2025年底前各统筹地区要全面实施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直接结算工作。
根据《山西省DRG付费结算清算服务流程(试行)》、《关于下发2024年度全省DRG付费统一分组方案的通知》和《晋城市2025年度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权重费率》要求:DRG付费实行按年度总额预算管理,总体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行按月预结算、年终清算的经办方式。执行全省DRG付费统一分组方案,并适时对权重费率进行调整。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按病组(DRG)付费特例单议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因施治费用较高、新耗材新技术使用等不适合按DRG标准支付的病例,实行特例单议机制。医疗机构申报特例单议,专家对特例单议病例进行评审,根据评议结果对通过的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及时予以补偿。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