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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9-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张松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大力支持与悉心指导。您的提案紧扣当前居民医保缴费实际,精准把握了缴费标准逐年提高带来的群众经济压力,提出的财政补贴建议贴合民生需求、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医保筹资机制、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参保扩面提供了重要指引。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和各县(市、区)现有补贴政策,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我市现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始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随着城乡居民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医保待遇水平持续提升,参保缴费标准也在逐年上升。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省级统筹,按照省局的政策,2026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结合我市实际,参保人数确呈逐年下降趋势,与您提案中反映的“群众缴费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下降”的情况高度契合。当前,40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对部分农村居民而言确实存在一定经济压力,尤其是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群体,缴费负担更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目前我市暂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但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已出台针对不同人群的差异化医保缴费补贴政策:2026年,城区全额补贴监测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泽州县、沁水县普通居民补贴80元/人,稳定脱贫人口补贴200元/人;高平市普通居民补贴100元/人,稳定脱贫人口补贴200元/人;阳城县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100元/人。可以看出,泽州、沁水、高平在落实特殊人群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对辖区内普通居民和稳定脱贫人口的个人缴费也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已实现辖区内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补贴覆盖。其他县区也对特定人群实行了一定的补贴政策,有效缓解了相关群体的缴费压力,形成了差异化的补贴格局。与此同时,我局始终高度关注群众缴费负担问题,积极对接财政部门,持续研究优化筹资帮扶举措,全力推动解决群众参保缴费难题。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对部分农村居民存在经济压力、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人数下降”等问题,客观反映了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突出困难,也是我局长期关注、着力解决的重点工作。结合国家医保政策要求、我市财政实际及参保现状,经梳理分析,相关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缴费标准与部分群众承受能力存在差距。随着医保待遇水平的持续提升,参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而部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单一、经济基础薄弱,400元的个人缴费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压力,导致参保积极性受到影响,部分群众甚至出现断保情况,进而影响参保人数稳定。

二是市级统一补贴政策受多重因素制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省级统筹,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同时,我市财政需统筹兼顾教育、医疗、养老等各项民生事业发展,需科学统筹各类民生资金,稳步推进各项民生政策落地,暂未启动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政策,相关资金分担模式也需结合财政统筹情况进一步研究论证。

三是现有补贴政策覆盖不够全面。目前各县(市、区)的补贴政策各有侧重,未完全覆盖居民范围,缴费压力未能完全得到有效缓解。

三、提案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一)针对您提出的“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予以财政补贴20%、集中缴费期直接减免、市级与县级各承担50%补贴资金”的建议,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项研究落实举措,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地,具体如下:

1.持续强化政策争取。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医保筹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参保现状和群众缴费诉求,积极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向市政府专题汇报,争取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补贴政策纳入市级民生实事项目,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推动实现对参保居民的普惠性补贴,切实减轻群众缴费负担。

2.推动县级补贴政策优化。督促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状况,进一步优化现有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覆盖面,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向普惠性补贴方向推进。重点借鉴已有三个县实现居民全部人群补贴的成熟经验,鼓励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尽可能减轻更多参保群众的缴费负担,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3.精准落实困难群体资助。严格执行省级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督促各县(市、区)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监测对象等群体的资助政策,筑牢兜底保障防线。

(二)关于“补贴资金由市级、县级各50%比例负担,即市级财政6000万、各县(市、区)6000万”的建议

结合我市财政民生资金统筹安排实际,各类民生领域保障需求较多,需科学调配财政资源、优先保障重点民生事项,相关市级补贴资金及分担比例需结合财政统筹情况、各县(市、区)经济发展差异进一步研究完善。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两项工作:

1.科学测算资金需求。联合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结合全市参保人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测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资金需求,合理拟定补贴标准和资金分担方案,待财政条件允许时,积极推动建立市县两级分级负担的补贴资金机制,科学划定分担比例。

2.强化县级资金保障。督促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统筹安排医保补贴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发放,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总结推广三个县实现居民全部人群补贴的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推动全市医保缴费补贴政策提质扩面,为全市推广普惠性补贴政策积累经验。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参保缴费痛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推动参保扩面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