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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9-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田振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我市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豁免医保缴费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和农村高龄老年群体权益保障的高度关注、大力支持与悉心指导。您的提案紧扣我市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参保实际,精准梳理了医保缴费标准提升带来的经济负担,深刻剖析了当前医保帮扶、养老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建议贴合民生需求、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对老年群体的关心关爱,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兜牢农村高龄老人民生底线提供了重要指引。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和各县(市、区)现有补贴政策,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我市现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始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缴费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提升逐步调整,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省级统筹,按照省局的政策标准,2026年我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724元,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防范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对于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大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主要依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以及子女赡养费维持生活,医疗、护理等刚性支出随年龄增长不断增加,400元的医保个人缴费,确已成为其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

目前我市暂无统一的针对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但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已出台针对不同人群的差异化医保缴费补贴政策,部分政策已间接惠及农村高龄老人。城区全额补贴监测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泽州县、沁水县普通居民补贴80元/人,稳定脱贫人口补贴200元/人;高平市普通居民补贴100元/人,稳定脱贫人口补贴200元/人;阳城县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100元/人,形成了差异化的补贴格局。同时,我局始终高度关注高龄老人参保缴费困难问题,每年都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向市政府申报相关民生实事项目,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解决高龄老人参保缴费难题。

二、提案反映问题的分析说明

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农村高龄老人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现有医保帮扶政策覆盖不均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职工与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等问题,客观反映了当前我市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医保保障的突出困难,也是我局长期关注、着力解决的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梳理分析,相关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农村高龄老人经济基础薄弱。农村80周岁以上老人大多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经济收入,收入来源单一且微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缴费压力突出。

(二)医保帮扶政策存在覆盖盲区。目前我市针对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政策,主要聚焦低保户、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群体,许多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因不符合上述困难群体认定条件,无法享受参保资助,成为政策覆盖的“空白点”。同时,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资助标准和范围不均衡,部分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资助力度不足,难以有效解决本地农村高龄老人参保缴费难的问题。

(三)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我市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养老金总体水平偏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不全、服务能力有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为农村高龄老人最重要的健康保障途径,一旦因无力缴费而断保,将直接威胁其基本生存权益。

(四)医保制度设计存在差异。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固有差异,职工医保实行缴费年限累计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后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障且报销比例高于居民医保;而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终身缴费制度,缴费标准逐年增长,断保后重新参保需面临待遇等待期,这种差异导致同样是高龄老人,享受的医保保障境遇截然不同,也加剧了农村高龄老人的参保顾虑。

(五)市级统一政策受多重因素制约。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省级统筹,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政策等核心事项由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市级无自主调整权限。同时,市级财政需统筹保障各项民生事业发展,收支平衡压力较大,暂无法出台全市统一的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医保缴费补贴及代缴政策,只能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自主落实相关帮扶举措。

三、提案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两项具体建议,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项研究落实举措,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地,具体如下:

(一)关于“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市、县、乡三级分担的高龄老人医保缴费机制”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立市、县、乡三级分担缴费机制的建议,贴合我市实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目前,因我市暂无统一的农村高龄老人医保缴费补贴政策且受省级统筹政策限制、市级财政收支状况影响,暂无法直接建立市、县、乡三级分担的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医保缴费机制。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1.持续强化政策争取。每年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结合我市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人数、财政承受能力,向市政府申报民生实事项目,结合我市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划定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

2.推动县级政策优化。督促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进一步优化现有医保资助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重点向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倾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减轻农村高龄老人缴费负担。

3.强化资金保障监管。若未来市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将联合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规范分担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流程,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发放,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完善政策设计,确保精准实施”的建议

您提出的全面摸底登记、建立动态台账、明确部门分工等建议,对于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实现“应免尽免”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推进四项工作:

1.开展精准摸底排查。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每年对辖区内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开展全面摸底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时掌握人员增减、户籍变动、参保状态等情况,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为政策实施奠定基础。

2.明确部门分工协作。借鉴其他省市相关工作经验,明确乡镇政府负责核实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身份信息、生存状态及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医保部门负责核实老人参保信息、待遇享受情况,对接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民政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老人身份核实、困难情况排查,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3.推动政策精准落地。督促各县(市、区)结合本地摸底情况,优化现有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优先落实参保资助;同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高龄老人及其家属知晓相关政策,主动享受政策红利。

4.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参保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及时调整台账信息,确保政策覆盖不遗漏、不重复,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农村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医保参保痛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切实守护好老年群体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