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
张云霞代表:
您《关于制定晋城市“互联网+护理服务”统一收费标准的建议》于2026年2月26日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标准制定主体及政策
目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执行全省统一的计费规则。按照现行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开展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支付类别为丙类(即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全部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计价单位为“次·人”,其中“人”指提供服务的每名专业人员。例如: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共同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费按标准×2计收。
“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避免重复收费。
二、关于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
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多元支付支撑,切实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家庭负担。长护险服务提供居家自主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和上门叠加护理、机构护理四种护理服务形式,重度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护理方式,产生的护理费不设起付线,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印发了《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包含45项护理服务项目,其中基本生活照料类29项,医疗护理类16项,明确每个项目的服务频次和支付限额,保证了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