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9-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周丽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慢性病患者购药周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处方管理办法》《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根据慢性病特点,对于病情控制平稳、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随访的慢性病患者,医师严格评估后,续开长期处方量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12周,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目前,我市接诊医师根据慢特病特点及诊疗需要,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4-12周的长期处方。

二、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晋市医保发〔2024〕18号)文件要求,门诊慢特病医药服务实行定点管理,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医保驿站承担;异地就医服务需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三、目前,我市符合门诊慢性病合理用药与诊疗规范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任务部署,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保障和维护好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权益基础上,最大限度提升患者就医便捷度,切实减轻慢性病患者就医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