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第二期)
一、沁水博爱心脑血管病医院欺诈骗保案
2024年7月,在医保部门联合纪检、公安、卫健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2023年至2024年期间,该院法定代表人李某旗及其儿子指使无执业医师资格的胡某、赵某等人,在医保规定的最高报销费用及住院天数范围内为患者组合理疗项目;同时指使该院执行事务合伙人郜某峰在病历上代签主治医师姓名,并通过虚开“雷火灸”理疗项目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237367元。
2025年7月29日,该案件经沁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旗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237367元,发还沁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2日,沁水县医保局解除该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并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该院相关医师作出医保记分处理。
二、沁水县东方医院欺诈骗保案
2024年7月,在医保部门联合纪检监察、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2023年至2024年期间,该院法定代表人宋某龙牵头组织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医师杨某、廉某等十人,通过伪造虚假病历、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83843.41元。
此外,该医院还多次组织沁水县为老服务中心端氏分院的低保户、五保户人员到院住院治疗,并以多开、虚开诊疗项目及医疗费用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157292.98元。
2025年7月28日,该案件经沁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宋某龙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241136.39元,发还沁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2日,沁水县医保局解除该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并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该院相关医师作出医保记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