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
发布日期:
2023-04-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民政局
为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我市社会散居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1145元/月·人提高到1170元/月·人,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从1720元/月·人提高到1755元/月·人 。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认定工作,按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提标资金将于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