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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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0-09-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文书档案、印鉴、接待、车辆、保密、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制定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三)创业就业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负责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研究制定创业工作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帮助特殊群体就业办法。

(四)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进人、聘用合同鉴证、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临时用工等人事管理事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法规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按规定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同时承办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工作

(七)工资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宏观管理全市工资收入分配;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和驻市省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

(八)人事规划统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全局统计报表以及统计管理工作。

(九)工伤保险管理科

对全市工伤人员实施工伤认定;统筹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对定点鉴定医院进行考察、审核和签约;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工作;拟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省管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协调工会和医疗部门搞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医疗卫生鉴定专家库并培训、管理聘用医疗卫生鉴定专家库成员;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基金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评选表彰工作;对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管理和指导,并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级工和市直单位初级工的考核、审批及技术等级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信访仲裁科

统筹拟定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及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管理科

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拟定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办法;拟定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实施办法和给付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审批与管理工作。

(十五)城乡居民和失业保险管理科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审核市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十六)党建干部教育培训科

按照机关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机关党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人社局机关党委所属总支、支部的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上交、党组织关系转接等项工作;负责对所属总支、支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抓好人社系统文明单位的中报、评定和督查工作;负责党组会、机关党委会的会晤以及材料准备、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完成工会联合会、机关工会的相关工作。 

下属单位

(一)技师学院

(二)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

(三)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四)晋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五)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晋城市劳动仲裁院

(七)晋城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八)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九)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十)晋城市招才引智中心

(十一)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十二)晋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十三)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十四)晋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十五)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十六)晋城市农民工工作指导协调服务中心

(十七)晋城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十八)晋城市创业融资服务中心

(十九)晋城市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二十)晋城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指导中心

(二十一)晋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十二)晋城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二十三)晋城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

(二十四)晋城市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十五)晋城市就业培训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9年收入总计23002万元,支出总计23002万元。与2018年28091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089万元,下降18%;支出总计减少5089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0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52万元,占比95%;上级补助收入194万元,占比0.9%;事业收入205万元,占比1%;经营收入231万元,占比1.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391万元,占比2%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1万元,占比45.4%;项目支出11213万元,占比53.3%,上缴上级支出49万元,占比0.2%,经营支出234万元,占比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445万元、支出总计21445万元。与20182429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850万元,下降11.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850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06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7049万元,占比32.9%,日常公用经费2233万元,占比10.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9万元,占2.6%;教育(类)支出8204万元,占38.3%;科学技术(类)支出15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25万元,占49.6%;卫生健康(类)支出9万元,占0.04%;住房保障(类)支出592万元,占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从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来看所有支出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567.5万元,支出决算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用于人力资源事务。较2018年决算减少54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减少。教育支出年初预算7157.98万元,支出决算82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用于职业教育,较2018年减少16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技师学院经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7788.11万元,支出决算119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2427万元,原因是预算削减;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8.94万元,支出决算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较上年减少4.72万元,用于计划生育事务;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648.14万元,支出决算59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74万元,完成预算的76.8%,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增长)3.45%,原因是: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3万元,占比98.5%,比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18%,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占比1.48%,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69.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3万元。完成预算76.4%,比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减少了0.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本部门公车保有量为35辆。

    (2)公务接待支出0.44万元。与预算4.4万元差距很大,主要原因是预计的接待事宜减少。支出的接待费主要是局机关和下属预算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比上年减少近1万元。2019年共接待6批次,接待133人次。

    (3)本部门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情况相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197.85万元,降低55%。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部分单位人员减少,导致经费减少;二是部分下属事业单位统计口径与2018年相比有所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其他用车3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后财政局已收回车辆部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人社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5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73.99万元。

    我单位2019年所有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绩效目标,并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依规执行,较好地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重点项目情况做以下说明

    96年机构改革辞去公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及医疗保险

    年初预算509万,年底决算支出499.3万元。根据晋城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1996年机构改革自愿辞职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晋市信联办〔2007〕1号),现有辞去公职人员107人,根据市工改办提供的工资标准,为此部分人员发放工资。解决因机构改革辞去公职人员的生活困难,为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3.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4.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5.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7.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