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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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1-04-30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  晋城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人事规划统计科、劳动关系与法规科、创业就业科、基金管理科、工伤保险管理科、城乡居民与失业保险管理科、养老保险管理科、工资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保障监察科、信访仲裁科、党建干部教育培训科。
    下属事业单位
    人社局下设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晋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晋城技师学院、晋城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晋城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晋城市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晋城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指导中心),共计9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晋城市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晋城市人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附件)
    1.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 2021年人社局部门支出预算明细汇总表
    4.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分类明细表
    5.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人员类及运转类公用预算明细表
    6.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其他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资金明细表
    7.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收入征收计划表
    8.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9.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0.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1.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12.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13.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14. 2021年人社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15.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6.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明细表
    17.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新增资产预算资金明细表
    18. 2021年人社局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人社部门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人社部门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人社部门 2021年收支总预算29797.5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单位资金;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其他支出。
  二、人社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29797.56万元,比2020年收入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699.76万元,占99%;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单位资金97.8万元,占1%。
  三、人社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29797.56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了21%,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1118.7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8678.77万元,包括市级实施的、补助县区的其他运转类公用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一)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共计11118.79万元,与2020年基本支出持平,其中:
  1、人员经费7593.47万元,占68.2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它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取暖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3525.32万元,占31.71%,主要包括:办公费 、取暖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费用。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共计18678.77万元,包括市级实施的、补助县区的其他运转类公用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他运转类公用项目1659.3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7019.4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6.79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晋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单位运行费用,主要是各项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比上年减少30.91万元。
    五、人社部门2021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1年非税收入172万元,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112万;劳动鉴定费60万元。
  六、人社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 年人社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计909.7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七、人社部门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人社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计712.7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八、人社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1年 “三公” 经费预算数为15.06万元, 比上年40.42万元减少62.74%,具体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6万元,比上年预算36.43万元减少68.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与上年持平,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上年预算3.99万元减少10%。因公出国(境)费为0,与上年持平。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 2020年决算数减少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决算数减少12.84万元、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决算数增加2.44万元。
  九、人社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76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9699.76万元;政府性基金62.8万元。2021年人社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为29762.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17.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73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3.68万元、企业补助支出11043.51万元、资本性支出712.9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教育8538.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31.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1.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5.46万元、转移性支出11043.51万元。
  十、人社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总计2979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8.79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基本持平;项目支出18678.77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13485.85万元增加38.51%,原因是人社局“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进入收官年,增加了项目资金。
  十一、人社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情况说明
  2021年人社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计11118.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17.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52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76万元。
  十二、人社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62.8万元。
  十三、人社部门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数为62.8万元,全部属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四、人社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表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1年 “三公” 经费预算数为15.06万元, 比上年40.42万元减少62.74%,具体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46万元,比上年预算36.43万元减少68.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与上年持平,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上年预算3.99万元减少10%。
    因公出国(境)费为0,与上年持平。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 2020年决算数减少1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决算数减少12.84万元、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决算数增加2.44万元。
    十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实有公务用车为2辆,全部为应急保障用车,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重点项目包括:
    1、 创业就业专项3000万元
    包含首先是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包括服务补贴和场地租赁不同,优先用于示范效应良好的基地,通过有效的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结构,起到积极的创业带动作用。其次是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大赛奖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补贴和、市委改革办户籍制度改革就业优惠政策、市委人才办激励高层次人才吸引大学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失业动态监测费等。
    以上项目绩效用于在于激励创业者创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鼓励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项目资金在人社局创业就业工作整体安排下,各项补贴统筹使用,在节约资金的前提下更好地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政策。                      
    2、人才工作专项及院士工作站建站补助210万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意见(试行)》(晋市办发〔2018〕27号),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对新获批准认定的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每个给予5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企业首席技师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给予补贴;企业全职引进或培养企业职工新获得“三晋技术能手”及以上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给予企业资金扶持;高学历人才资助补贴和企业引才补助。
    3、 创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作经费1000万元
    根据晋城市创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行动方案(2020-2021)(晋市政发(2020)12号),创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培养技能人才,助力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资金包含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补贴,预计取得技师人数800人,高级技师100人;通过创建劳务品牌,发挥品牌效应,促进高质量就业,全年认定10个,每个奖励30万元;通过鼓励企业建立培训机构,促进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预计新建30个,每个平均奖励10万元;通过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作用:每个市级大师工作室奖励10万元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市人社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