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三、人员基本情况
编制情况:事业编制17人。
人员情况:在职在编17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部门预算表.docx
第三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8.36万元。收入22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36万元。
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1万元。
二、 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36万元, 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4.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7万元,占92.17%;卫生健康支出0.18万元,占0.078%;住房保障支出17.71万元,占7.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28.36万元,比2020 年预算数增加2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8.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30.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晋城市财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持平。
五、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无。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晋城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晋城市财政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为228.36万元。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晋城市财政局2021年收入预算22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36万元,占100%。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晋城市财政局2021年支出预算22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36万元,占91.24%;项目支出20万元,占8.7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2辆,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单位核定保留的公务用车2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简单地说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完整地反映一个部门的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即一个部门在部门预算之外,不得再有其他收支活动。部门预算的特点就是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并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统筹使用。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