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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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0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办法,贯彻执行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办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博士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文书档案、印鉴、接待、车辆、保密、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制定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三)创业就业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负责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研究制定创业工作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帮助特殊群体就业办法。

(四)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进人、聘用合同鉴证、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临时用工等人事管理事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法规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按规定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同时承办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关工作

(七)工资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宏观管理全市工资收入分配;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和驻市省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

(八)人事规划统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全局统计报表以及统计管理工作。

(九)工伤保险管理科

对全市工伤人员实施工伤认定;统筹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调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拟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对定点鉴定医院进行考察、审核和签约;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工作;拟定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省管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协调工会和医疗部门搞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医疗卫生鉴定专家库并培训、管理聘用医疗卫生鉴定专家库成员;承办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十)基金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评选表彰工作;对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管理和指导,并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级工和市直单位初级工的考核、审批及技术等级证书发放工作,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拟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信访仲裁科

统筹拟定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及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管理科

统筹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拟定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办法;拟定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实施办法和给付标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审批与管理工作。

(十五)城乡居民和失业保险管理科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审核市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十六)党建干部教育培训科

按照机关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机关党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负责人社局机关党委所属总支、支部的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上交、党组织关系转接等项工作;负责对所属总支、支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抓好人社系统文明单位的中报、评定和督查工作;负责党组会、机关党委会的会晤以及材料准备、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完成工会联合会、机关工会的相关工作。  

下属单位

(一)晋城技师学院

(二)晋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晋城市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

(四)晋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五)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六)晋城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晋城市干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八)晋城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九)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晋城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指导中心)

三、人员基本情况

本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共720名。其中:行政人员90人;事业人员630人。

本单位行政事业实有人员共683名,较上年增加8人。其中:行政人员88人,较上年减少10人;事业人员595人,较上年增加1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docx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22244万元、支出总计2275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423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去年结转和结余弥补了收支差额;支出总计减少1264万元,减少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合并各项资金支出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63万元,占比88.85%;事业收入382万元,占比1.72%;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占比0%;其他收入2098万元,占比9.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3万元,占比51.61%;项目支出10981万元,占比48.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30万元,占比0.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64万元、支出总计212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3836万元,减少16.2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863万元,减少8.07%。主要原因是基本及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22万元,减少8.3%。主要原因是基本及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5766万元,占比74.57%,日常公用经费5376万元,占比25.4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1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9078万元,占42.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55万元,占51.81%;卫生健康(类)支出498万元,占2.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11万元,占2.8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从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来看所有支出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用于人力资源事务。较2020年决算减少861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教育支出年初预算9083万元,支出决算9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用于职业教育,较2020年增加7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技师学院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10955万元,支出决算10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1020万元,原因是预算削减;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498万元,支出决算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496万元,用于计划生育事务;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611万元,支出决算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4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5766万元,人员经费中基本支出8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376万元,公用经费中基本支出30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1.47万元,决算数为18.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4万元,完成预算的58.55%;公务接待费1.62元,完成预算的47.65%。2020年度“三公”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与实际发生数存在较大差异。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86万元,降低3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增加(减少)0元,增长(降低)0 %,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4元,减少7.86万元,降低32.35%,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1.03%;公务接待费1.62元,与上年一致,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97%。原因主要是: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44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3.公务接待费1.62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26人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接待费主要用于支出的接待费主要是局机关和下属预算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59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59万元。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909.71万元,支出558.72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55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元、政府采购服务0元。比预算减少350.99万元,降低38.58 %,主要原因是市级采购金额比预算低。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比2020年增加40.41万元,增加14.99%,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 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人社局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4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66万元。我单位2021年所有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绩效目标,并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依规执行,较好地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现将重点项目情况做以下说明

96年机构改革辞去公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及医疗保险

年初预算584万元,年底决算支出582.84万元。根据晋城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1996年机构改革自愿辞职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晋市信联办〔2007〕1号),现有辞去公职人员104人,根据市工改办提供的工资标准,为此部分人员发放工资。解决因机构改革辞去公职人员的生活困难,为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 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