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2/2021-000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0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充分发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效能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关于印发《充分发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效能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充分发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
效能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山西省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晋办发〔2021〕6号)和《晋城市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晋市办发〔202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效能,加快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支持企业开展各类在岗职工培训
1.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组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2.支持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履行合同1年以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等级技能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3.支持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培训。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企业自行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拟招聘人员开展通用技术技能培训和适应不同岗位需求的“订单式培训”,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4.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培训质量。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批准,可根据培训实际成本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为6000元。补贴申请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4号)规定执行。
二、引导重点就业群体参加技能培训
5.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普惠制培训。面向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5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6.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对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各类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执行。
7.落实特定培训群体生活补贴。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5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培养技能人才
8.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应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技能人才要求,积极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经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补贴;经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高级技师通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9.鼓励中、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培训、评价工作。鼓励中、高职业院校充分开发利用自身优质培训资源,主动面向企业、社会开展订单式、项目制等各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重点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每名毕业生毕业时至少取得1个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鼓励企业及其社会评价机构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企业或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按规定给予对应企业、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取证补贴。补贴标准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200元;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每人400元、中级工每人600元、高级工每人800元;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初次取证每人400元。
四、创新培训内容
11.推行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全覆盖。依托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建档立卡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培训机制建设,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对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全部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对有培训意愿但无法自行申领电子培训券的劳动者,采取“短信通知”、“上门服务”等形式,做好兜底服务。完善“发券-培训-持证-兑现”全流程使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的闭环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没有电子券不予兑现补贴。
12.丰富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
13.推行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结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一步扩大线上培训规模,提高线上培训质量,满足广大劳动者培训需求,组织各类劳动者通过网络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健全“社保卡+电子培训券+互联网培训平台”管理服务新模式,做到在线培训“入口唯一、痕迹可查、业务规范、监控及时、防控有力”。
14.提高培训针对性。各县(市、区)要把援企稳岗作为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15.健全工作机制。在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力抓好这项工作。
16.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17.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附件:
3.承诺书.docx
4.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