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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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8-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背景意义

就业是最大民生,中央明确了“六稳”的基本要求和“六保”的工作目标,省政府里围绕稳定就业工作,专门召开了全省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释放了“把稳就业保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鲜明导向。从我市就业形势来看,2020年6月底,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656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降低37.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2%,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06个百分点,就业总体形势虽然保持基本稳定,但稳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必须尽快出台强化稳就业的相关举措。

主要内容

一是推动经济增长稳定就业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13条措施延长至年底,发展网络经济增发电子消费券3000万元,激发市场活力。发放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消费券,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明确了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到年底,以及为扩大失业保险金返还企业的范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相关扩围政策。疫情期间所有参保企业营业收入减少或利润减少或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生产经营类大型企业,按照1个月的2019年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度申领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应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4个月的2019年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度申领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应急返还。同时,还明确了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政策等内容。

三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了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举措,即:通过到基层就业安排一批;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解决一批;扩大应征入伍比例消化一批;国有企业用人计划单列一定比例招聘一批;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鼓励就业见习单位提高留用率。

四是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和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对每推荐1名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职业介绍补贴,以增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性。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支持力度,为返乡农民工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赁补贴,同时开展贫困村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五是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启动夜市经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就业,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限制。

六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申请条件,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七是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力度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由各级财政出资全市再增加开发公益性岗位3000人,用于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八是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内容是通过开展“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提质增效八大行动,年末完成培训5万人,建设“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就业服务”一体化培训就业模式。

九是做实做优就业创业服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实现审批手续办理“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十是健全完善政府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建立政府就业工作领导组,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就业创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