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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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俊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休假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实施带薪年休假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干部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机关单位带头做表率,较好地落实了带薪休假制度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8年8月份联合发文《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权益落实到位,首先确保大部分干部职工能够带薪休假,其次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职工按规定领取相应的报酬。

在企业方面,我们从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首先宣传职工带薪休假相关规定,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了解带薪休假相关制度规定;其次今年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总工会《关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252号)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从工资支付、工作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检查用人单位用工情况,以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规定;再次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劳动者可咨询相关政策规定,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投诉,截至目前我局未接到有关未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投诉。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从三方面采取措施保护职工带薪休假的合法权益,一是大力宣传《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重要性,加强政策宣传,从思想和行动上同步引导,倡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休假,鼓励和督促工作人员休假,确保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权益。二是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快处理涉及企业的未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违法行为;对于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未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投诉,引导职工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是严格执法,主动检查,及早发现未贯彻落实带薪休假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申连太

承 办 人:姜  鹏

联系电话:13903564877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