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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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3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12-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工程机械类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另外,工程机械行业特殊的工作环境和设备本身的复杂性都给安全生产埋下了不少隐患,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驾驶人员相对来说安全意识更强一些,因为想要考取证件就必须需牢记一些安全常识,以及规避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的危险动作才能通过考试,所以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持证上岗很有必要。目前我们晋城工程机械行业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无资质培训场所,在不具备培训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培训工作,给这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工程机械驾驶人员的用工单位进行持证情况检查,要求每个工程机械驾驶员都要合规合法的持证上岗,从源头上解决无证上岗的问题,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将发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相关培训、评价机构开展相关工种培训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将继续落实对取证人员补贴政策,增强工程机械类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评价的积极性,进一步解决持证上岗问题,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13年以来,国务院实行简政放权,推进全民就业创业政策,分七批审议通过取消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434项,占职业资格总量的70%,打掉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减少行政审批,取消这些职业资格降低了部分职业的就业门槛和准入限制,减轻了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释放了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目前,仍保留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13项。实施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公安部门及相关机构、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人社部门不在其列。

2019年08月19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积极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我市共有53家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可以开展193个职业,402个工种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同时,我局还出台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制度,按照每个人同一等级享受一次评价取证补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 元、初次取证取中级工证书 600 元、高级工证书 8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院校及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为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取证积极性起到了促进作用。

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评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这样真正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针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不够详细,教材老化、鉴定题库不健全等问题,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已明确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自行开展评价命制试题试卷时,应当按照命题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并建立基础性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实施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同时,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门严格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在第三方机构完善题库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等的实施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并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督。

二、关于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和推动作用。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为各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指导。我省尚未出台“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但依据《山西省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晋办发〔2021〕6号)精神,“十四五”期间,全省将技能人才总量将达7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37%以上;中高级技能人才总量将达到56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总量的80%以上。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晋市政发〔2021〕13 号)等政策以及市党代会等相关会议明确,“十四五”末,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4.5万人,占从业人员的38%以上。据此“十四五”期间,全市技能人才将新增20.1万人。为完成好此项工作,我们计划重点做好以下3方面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聚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和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利用全媒体多渠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熟悉了解政策,发挥好其培养技能人才的作用,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二要引导全社会尊重、重视、关心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开展“一技在身、能动天下”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贡献和重大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崇实尚业”之风,让尊重劳动、尊重技术、尊重创造成为社会共识。三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增强他们的自豪感、获得感和社会认同感。四要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技能竞赛达到“以赛促培、以赛促训”目的,引导带动上万名企业职工、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技能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力,全力打造我市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要全面实施《晋城市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全年新增技能人才2.8万人,技能人才总量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5%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 30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以上。二要完善技能人才取证相关政策,企业或机构按照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证书给予相应的补贴。我市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可比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相关待遇。三要加大《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9〕4号)的落实力度,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推动企业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证书和岗位薪酬的有效衔接。四要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技能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五要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六要深入贯彻省“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山西省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各项工作任务,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确保“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

3.完善技术工人荣誉激励和薪酬激励。一是继续加大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力度;二是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提升技能人员收入水平;三是健全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用人单位聘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四是积极参加国家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和省职业技能大赛,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

四、关于加强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制定出台了《晋城市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晋市办发〔2021〕11号)、《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9〕4号)、《关于充分发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效能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对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给予补贴的通知》、《晋城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标准及认定奖励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同时每年均结合我市自身产业实际,制定全市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持续推动培训工作提质增效。今年我们将大力开展就业率高的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并着眼提升培训质量。一是在工种确定上,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确定各自的主要培训工种和占比,提升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的契合度。二是在补贴标准上,将打破以往“一个标准”的做法,综合考虑不同工种的社会紧缺程度、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实训设施投入、耗材成本等因素,科学确定不同工种的补贴标准,引导社会培训机构主动对接产业需求、市场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三是在培训供给上,将激励职业院校发挥培训主阵地作用,主动面向社会开展大规模、多层次技能培训,扩大全市中、高端技能培训供给。四是继续通过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精准对接培训资源,方便劳动者学习技能,持续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提升培训完成率,实现从“培训机构找人”到“人找培训机构”的转变。

感谢您对人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申连太

承 办 人:宋泽萌

联系电话:13593333291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