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松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就业见习岗位转为本级公益性岗位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稳保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在就业见习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促进青年群体尽快实现就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23年联合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对就业见习的组织管理、见习单位认定、见习人员招募、见习补贴发放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稳定了青年就业见习规模,缓解了青年就业压力。就业见习是国家、省、市为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一种途径。就业见习岗位安置对象主要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的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截止目前,全市就业见习单位共553个,就业见习人员共1488人,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9158 万元。

在公益性岗位方面,为进一步促进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龄残疾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19年联合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024年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申报、人员招聘、人员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缓解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生活压力,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托底举措。截止目前,全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共3660人。

上述两种就业岗位既有关联又有不同就业见习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实践经验、增强其适应社会的就业能力,促进青年群体尽快实现长期稳定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公益性岗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作

出的一种就业援助形式其主要目的是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一次三年的阶段性就业,渡过目前的就业危机,减轻其生活压力。从事就业见习期满人员若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亦可申请从事公益性岗位。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通过培育市场主体稳就业、助企纾困保就业、优化服务助就业、劳务输出拓就业、创业扶持带就业、扩大投资增就业、技能培训扶就业等举措相结合,不断优化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细化稳保就业政策措施,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中有进。

感谢您对就业见习等就业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

承办人:张宁波

联系电话:19103561319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7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