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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加大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意见》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场所和创业基地情况

近年来,按照《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我市各县(市、区)都认定了各自的创业孵化基地。基地将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场地、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小额贷款、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创业孵化服务。下一步,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做实做细对创业孵化基地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效,努力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

二、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创业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就业1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2.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全日制中职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持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三)来自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四)由民政部门审核后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五)持证残疾人;

(六)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

3.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4.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补贴。

5.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领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6.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补贴

入驻已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在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期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和年度报告,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劳动用工备案为准),可申请孵化基地场地租赁补贴,具体标准:每个孵化对象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助1元,每户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3万元。

7.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大学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创业项目运营良好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择优给予5万元创业资助。

8.免费创业培训

可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

近年来,我局在推进大学生创业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创业方面工作。

感谢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

承办人:王婧

联系电话:18435609575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