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
李素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放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补贴政策,多渠道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在就业方面,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一是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成功率,提高青年就业能力,促进青年群体尽快实现就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23年联合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对就业见习的组织管理、见习单位认定、见习人员招募、见习补贴发放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稳定了青年就业见习规模,缓解了青年就业压力,截止目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1645.5万元。二是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022年联合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参加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分别进行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308万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分别进行社保补贴。三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2019年联合印发《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开展一次性就业奖励(36.7万元)、购房补贴(57.5万元)、生活补贴(40.2万)等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是在创业方面,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022年联合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免费)、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1元/天/平米)、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创业大赛获奖奖励、创业项目资助、创业贴息贷款(218万)等扶持。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通过培育市场主体稳就业、助企纾困保就业、优化服务助就业、创业扶持带就业、扩大投资增就业、技能培训扶就业等举措相结合,不断优化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细化稳保就业政策措施,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
感谢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责人:
承办人:张宁波
联系电话:19103561319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