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TA03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革晋城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教师节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办发[2019]32号)规定,市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通过申报、审批后,每年每市不超过2个,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每县(市、区)不超过1个,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每年9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下一年开展表彰的请示,待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市级才可以开展表彰工作,除此以外,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点就规定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的处理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市委市政府对教师的表彰名额和力度,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
感谢您对表彰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