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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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11-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类别

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举报

二、执法主体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办理条件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4.未超出2年的投诉期限;

5.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6.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五、申办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材料,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投诉书应载明的事项如下:

1.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投诉请求事项;

3.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六、办理方式

投诉举报专查、主动监察、专项检查等方式

七、办理流程

1、立案,填写《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报批,5日内立案或不予立案。

2、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当事人、勘验检查、证据保存等)。

3、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拟定意见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审核。

4、拟处罚的,向当事人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

6、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7、应当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8、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相关机关备案。

9、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办理时限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咨询方式

0356-2125444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356-2199490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咨询查询:建设路245号北楼二层西

电话咨询查询:0356-212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