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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重点涉疫药品实行拆零销售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缓解我市群众新冠肺炎居家治疗常用药品需求,按照省药监局《关于做好市场紧缺药品拆零销售的通知》及市防控办《关于对退热药物拆零销售的通知》要求,现对重点涉疫药品实行拆零销售管理公告如下:

一、实行涉疫重点药品拆零销售。所有零售药店要设立(启用)拆零专柜,做好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连花清瘟三种重点涉疫药品拆零记录,引导顾客按需购买,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购买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实名登记购买,剂型为片剂、胶囊剂的,每人每次限量为成人三日用量,其他剂型的每人每次限购一瓶(盒)。同时,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等要求,备好拆零工具(如剪刀、镊子、酒精棉、包装袋等),确保拆零过程药品安全。

二、普及用药知识引导群众合理用药。全面宣传《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便全市人民群众购买涉疫药品温馨提示》,普及涉疫药品使用知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科学有效引导和服务群众用药需求,切实缓解当前个别药品购买紧张的局面。

三、建立重点药品监测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监测、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零售药店20种新冠病毒治疗常用药品的库存和销售情况,重点关注药品销售异常增长情况,全力做好防疫药品保障供应工作。对顶风违法经营假劣药品的,依法严惩重查,绝不姑息。

四、畅通药品质量及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通道,持续关注药品类特别是重点涉疫药品价格动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药品质量和价格投诉举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