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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6-06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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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八届人大一次172建议

     

苏红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冷链食品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现状

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强部门指导协调,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促进追溯管理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有效推动食品(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监管可追溯。

(一)明确追溯体系建设主体,全程记录产品信息。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情况屡有发生;食用农产品的化肥、农药残留,畜、禽类产品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迫在眉睫。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取决于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与生产行为。根本之道在于建立健全促使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地方政府要依法履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领导责任,组织、协调、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指导协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其产品追溯负责,全程记录产品信息,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目前,我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主要以纸质追溯为主,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和保存信息。截止2022年5月底,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单位194户,食品销售单位11969户,食用农产品经营者2594户,纸质追溯已实现全覆盖。

(二)精准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确保追溯信息有效衔接。

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构建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生活需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精准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一是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建立完善省级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首先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肉制品、食醋等品种生产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导食品进口商建立进口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制度,实现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督促备案食品进口商依法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实现进口食品全程可追溯,防范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系统为依托,核查进口商备案及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二是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强化追溯系统应用推广,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可率先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质量追溯试点,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有序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推动建立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三)政府领导加部门主导,构建统一的追溯平台。

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的平台尚未建立,互通共享的机制尚未形成,成为制约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的瓶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国家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2015年,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销货凭证进行规范的通知》,明确食品(食用农产品)销货凭证,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方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货方出具的能反映食品可追溯信息的凭证。2018年,晋城市农业委员会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强化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从2020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成为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的“身份证”和可溯源凭证,为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提供了有效保障。目前,全国各地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采取的形式不尽相同,可追溯二维码、源产地证、条形码、电子合格证等方面尚待统一完善。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要注重沟通协调,制定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编码、统一的制式,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检测、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凝聚监管合力,确保不同的追溯责任主体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加强全程追溯的示范推广,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初步实现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增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

二、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3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0〕5号)要求,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防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底完成了我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了对接。通过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初步实现了问题产品的快速精准反应机制,严格管控疫情风险,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建设目标。

(一)我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的应用情况。

2020年11月1日,按照《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建设工作方案(暂行)》要求,我市建立了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以下简称总仓),按照精准防控、检测前移、源头阻断、全程溯源工作原则,对流入全市各地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总仓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消毒,合格后方可上市加工销售,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2020年11月18日,按照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我市暂停购进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在完成已入晋存量进口冻品检测出仓后,于11月27日暂停接收社会预约入仓送检。

2021年4月6日,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推广应用晋城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自4月14日起,总仓重启运行,开始接收除进口冷冻水产品以外的进口冷冻畜禽肉入仓消毒检测。并要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使用“晋城市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以下简称“晋城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

“晋城冷链”实行晋城总仓“首站赋码”管理,即从山西省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肉类必须先送达总仓进行外包装消毒和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后在“晋城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晋城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如产品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编码和追溯标准的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进口冷藏冷冻肉类在晋城销售、流转的各个环节,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均可通过扫码方式便捷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

2021年4月12日至14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培训会。分7批次对市局相关科室、开发区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监管人员及各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等550余人开展培训。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进口冷链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迅速推进我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应用,实现进口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去向可追溯、疫情传播风险可管控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市进口冷藏冷冻肉类销售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必须在进口冷藏冷冻肉类产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晋城冷链”电子追溯码。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

“晋城冷链”上线以来,共有390家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完成注册,累计为267.37吨进口冷冻冷藏肉品上传了追溯信息。。

(二)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努力方向。

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为应用场景,通过合理替代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纸质追溯信息,切实方便经营者和监管人员。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电子追溯码自主查询食品追溯信息,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倒逼经营单位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各方共赢,共同推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追溯平台起步走稳、持续扩容,不断拓展追溯食品品种。

三、食品流通监管环节的监管重点

结合食品流通监管科职责,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做好食品追溯管理。

在流通环节防范发生区域性、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关键要做好追溯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动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记录工作。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产品追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督促经营者做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工作,确保所销售的食品渠道合法、质量合格、标签合规,在购运储销各环节持续保持食品所要求的储存环境,不因保存不当,发生食品变质的安全问题。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室等手段,督促经营者进行问题食品快速检测筛查,把好食用农产品安全准入关。

(三)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针对流通环节的重点、难点、反复性问题,持续深入开展冷链食品等专项整治,推动全市食品消费环境持续向好,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四、代表建议中涉及的部门责任分工说明

在《关于加强我市冷链食品管理的建议》中提出了很多具体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多部门职责。其中:市发改委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投资项目;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拟定促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局督促客运场站、码头和食品运输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金融办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对相关产业资金信贷支持。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史李强 

承 办 人:苏红飞 

联系电话:1329356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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