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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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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0号建议的

答   复

常江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农村坑老骗老现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涉诈违法乱象作为整治重点,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涉老“食品”“保健品”市场秩序。特别是2022年,按照市委政法委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问题隐患为核心,通过线索摸排、集中整治、风险防控等措施,持续强化涉老诈骗整治力度,高效打击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虚假宣传乱象并取得初步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立案10起,已结案10起,罚款37.929万元。

2022年,针对老年保健市场乱象,我局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2022年,我局先后通过政务网站、今日头条等媒介发布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公布举报电话。市局还制作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专项行动宣传展板,放置在大型超市进行集中宣传。我市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太行日报、晋城新闻网等媒介,公开征求涉老食品保健品违法行为线索。沁水县市场监管局在电视台发布《关于向全县人民征集涉老食品保健品违法线索的通告》。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树立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涉老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涉老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45人次、执法车辆99车次,检查食品销售主体501户次,责令改正73户。

三是扎实开展广告监管。针对涉及老年人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媒体和广告发布渠道,线上依托国家局、省局网监平台,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监测。线下加大对违法广告巡查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大型超市和重点街区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及LED电子广告监管,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定点监测等方式,遏制虚假违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有效净化广告市场。

四是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集中优势力量对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对产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12315投诉举报中心得到的涉老食品保健品违法线索,我局采用网络、电话督办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办理。对通过省局转办转办的案件线索,我局采用督办的方式进行处置,要求每周报送进展情况。

针对您《关于防范农村坑老骗老现象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问题治理。保健品涵盖的种类、品种诸多,大多以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的形式夸大功效,牵涉到几个部门。我局将联合公安、卫健委等部门,对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老年人“免费”健康体验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添加和非法宣称的保健食品的专项治理力度,加大抽检频次,提高问题发现和治理的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相关线索反应迅速,及时查处,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和健康不受侵害;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刑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共治。一是在充分利用报纸、显示屏等媒介宣传基础上,要与乡镇、社区加强联系,利用乡镇(社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宣传橱窗等阵地,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要利用各种时间节点,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不同表现形式,提高大众认知能力。三是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让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非法营销行为无处遁形。

三是强化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保健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产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监管震慑力。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文件,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防范农村坑老骗老问题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