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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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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

答  复

苗树森代表:

您提出的《让食药品的时限标识更加醒目 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答复情况

(一)修订法律制度

修订时限标识的法律制度,应由总局层面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地方监管部门为法律制度的执行者,目前执行的关于时限标识规定如下:

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多方面的政策,其中规定零售药店需配备执业药师,患者应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合理、安全用药。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文字形式、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等内容。其中第四条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第六条明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第十六至十八条明确药品的内标签和外标签应当包含的内容,其中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要内容。

2.食品标识。食品标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质量特性、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选购、食用食品的指南。近几年来,食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不准确、不清晰,尤其是生产日期不清楚、保质日期需要计算等问题,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为加强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标识标注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和欺诈,市场监管总局研究修订《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其征求意见稿已经分别于2019年、2020年两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已征集到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对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修改,形成送审稿。送审稿对强制标识内容的颜色、文字字号、标注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文字和标志颜色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等文字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要求多层包装的单件食品应当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同一包装内有多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应当标注外包装完成的日期,保质日期应当标注单个包装食品最早到保质日期的日期;也可以分别标注单个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

(二)畅通反馈渠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由专人24小时负责受理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举报,分流督办汇总分析相关信息,调解消费纠纷,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发布消费提示。

该指挥中心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联通,建立有官方网站,有“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百度小程序”等多种形式的群众反馈渠道。

2022年,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各类信息37129件,其中投诉7897件。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共963件,其中投诉627件,举报336件。涉及争议金额4.0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1.68万元。投诉办结624件,投诉办结率为99.5%;举报已办结335件,举报办结率为99.7%;投诉调解成功199件,投诉调解成功率为31.7%。举报核查立案29件,举报核查立案率为8.6%。投诉诉转案17件。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主要问题:一是购买的食品掺杂掺假、过期、变质、混有异物;二是食品不符合执行标准、外包装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违规分装食品等。

(三)突出宣传实效

2023年“3.15”活动期间,全市开展主题活动58个,消费者参与123415人次,经营者(企业)参与720户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印发宣传资料145000份(册),开展教育引导活动77次,报刊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39篇,广播电视播放专题节目或报道24次,新媒体报道43篇,阅读量129852次,制作宣传视频18个,发布典型案例35个,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830(条/天),有效扩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四)加强市场监管

在食品生产消费各环节,结合重要节日期间节庆食品消费特点,常年持续开展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2022年,全市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294户次,检查食品销售主体7232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主体2713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6户次,组织监督抽检5420批次,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6户,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3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件。

二、下一步加强监管措施

在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着力从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抓好法规制度执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进度,做好发布实施后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督促本市食品生产者持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二)抓好投诉举报受理。充分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以消费者反馈意见为线索,做好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消费者依法维权,倒逼企业落实法规规定。

(三)抓好执法结果公开。按照法律规定,通过适当途径公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加强食药品时限标识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