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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6-1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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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

答   复

王卫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剩余、过期变质药品回收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晋城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创文为契机,在全市持续开展了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特别是2022年,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和省药监局工作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过期药品的产生,主要由药品经营企业因产品积压、运输污染破损、疫情期间政策性限购、医疗机构退货等因素或消费者盲目囤药,不理性消费而导致药品超过有效期,成为过期药品。目前,全市共有药品经营企业923家,其中: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21家,药品零售企业902家。药品经营企业产生的过期药品,企业按照规定,应定期或不定期集中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定点企业集中有偿销毁。消费者产生的过期药品,消费者一般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2022年,我市开展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系列活动,有效堵塞家庭过期药品处置不当的漏洞,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二、工作情况

2022年按照省局《关于组织集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活动纳入了年度重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活动方案》(晋市市监办发〔2022〕35号),优选了100家具备良好社会信誉、相当经营规模、人口覆盖率高的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和规模较大的单体药店作为回收定点企业,统一制作了定点回收药店标识牌匾,并在有关媒体进行了公示。每月26日作为全市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宣传日,开展现场回收暨宣传活动。每半年由定点回收药品批发企业对定点回收药品零售企业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集中回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定点企业集中有偿销毁,进行无害化处理。2022年,全市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37256盒,重4.8吨,并于2023年3月27日进行了集中销毁。

三、机制建立情况

目前,我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实行“四统一”、“三专”工作机制,具体为:“四统一”即统一标识,就是制作统一的定点回收药店标识牌匾和回收箱,便于群众识别;统一登记就是印制标准统一的回收药品登记簿,对需登记的信息进行统一;统一回收就是确定一家具备仓储功能的药品批发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回收,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集中仓储;统一处置就是对药品批发企业从定点回收药店统一收集的过期药品,每年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定点企业进行集中销毁。“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就是每家定点回收药店的质量负责人为回收药品的负责人,负责回收药品的登记、储存、规范处置工作;专册登记就是回收药品必须在统一的回收册中进行登记。专区存放就是对于回收过期药品属于不合格药品,要定期对回收箱中的过期药品进行清理,放入有明显标识的专用回收箱中,放置在药店不合格品区进行存放。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过期药品定点回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仓储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延伸检查,确保集中回收待处理过期药品账物相符,安全集中管理。

四、主要问题

群众对过期药品回收参与度不高。由于人民群众对过期药品的危害性不甚了解、对设立的药品定点回收企业不清楚以及自身怕增加个人麻烦等原因,宁愿自行将过期药品当一般垃圾处理,也不愿跑到回收定点企业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公众参与度不高。

部分企业管理机制不完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虽然各药品经营企业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过期报废药品的管理,对过期报废药品实行有效管控,但也有个别企业制定制度不切实际,企业内部监督流于形式,个别员工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产生过期药品。

部门协作有待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目前,家庭过期药品的销毁主要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单兵作战,力量薄弱。需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强化过期药品科学销毁处置方式,减少环境污染。

回收和销毁费用较高。一方面,定点回收零售药店回收过期药品,为了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一般采取赠送一定的小礼品或赠送老顾客积分等方式,吸引顾客交回过期药品,给药店造成一定的经营成本,降低药店回收积极性。另一方面,过期药品集中销毁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目前,我市具备销毁资质的企业仅有两家,销毁一吨药品大概需要八千元,销毁费用偏高。

五、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药品经营企业主体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杜绝过期药品流入市场。大力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加大对家庭过期药品的危害性宣传,让群众认识到过期药品的危害和集中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倡导公众按需购药,减少药品闲置,定期整理家庭小药箱,及时将过期药品就近放置到回收定点企业,减少环境污染,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部门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药品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科学规范销毁处置方式,重拳打击非法药品回收行为,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对过期药品和非法回收药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杜绝过期药品流入市场,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剩余、过期变质药品回收机制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