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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7-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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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06号提案的

答     复

程大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饮食消费需求也不断提升。随之而来的,乡村小商店、便利店、各类餐饮店与日俱增。这些商店、餐饮店在方便广大农民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为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晋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领导重视,部署及时

我局于2020年12月就开始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2022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整治力度,对3年整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并注重挖掘、收集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成果范例,以及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典型案例,确保三年整治取得实效。

二、依法履职,重点整治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重点推进食品经营(销售)行为规范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以乳制品、肉制品、食醋、白酒、生鲜蔬菜、冷冻食品、食用油及保健食品、婴幼儿乳粉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产品,以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自查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为重点整治行为,以农村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供应农村的批发商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行动。2022 年以来,我局重点在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上下功夫。行动中一是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不得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证件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二是全面排查经销食品,严查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因疫情导致的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食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三是全面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整治场所环境,重点检查经营条件保持、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贮存等方面监督检查,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四是督促指导经营者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自查,确保不进、不存、不销过期食品,制定了食品安全承诺书样本,要求经营者主动向社会承诺并公示。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448户,检查食品销售主体19377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主体3686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15户次,检查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16个次,组织监督抽检21034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299批次,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8户,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1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41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68 .0 2公斤,货值97 .07132万元,罚没金额97. 040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件,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192 人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19 次,食品安全协管员919人,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38个,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347个。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由于农村市场食品经营店经营面积小,分布不均衡,食品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化,加之农村食品经营户多为老年人,视力较差,很多食品无法找到生产日期或辨认不清生产日期,导致仍存在进货查验及记录落实不到位、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明确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各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二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优先配备急需的执法装备及检测检验设备,保障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检得准、验得明。

三是构建共管共治体系。保持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消除举报者后顾之忧。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以此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