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8号建议
李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我市现有持证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0家,二甲醚充装单位1家,(两家停产)。拥有已注册的自有产权(含托管)气瓶165450只。液化石油气检验检测机构1家。
二、主要监管举措
(一)全面推进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按照2020年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市局和各区县局主要负责人督促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推进充装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完成了充装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实现了气瓶数据、充装信息与“山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对接。
(二)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2022年市局按照关于《聘请特种设备专家开展充装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1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专家体检。主要从资源条件持续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等方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充装站是否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是否开展充装前后检查,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梳理自有产权(含托管)气瓶使用登记情况,做到充装气瓶全部办理使用登记,纳入气瓶充装追溯体系管理;对于停用、报废气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注销手续。
2023年,为深刻吸取宁夏银川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我市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及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规定和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追溯体系建设,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和不满足核准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处罚违规充装及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单位。对市住建局集中清收的6943只不符合充装条件的钢瓶进行报废处理,杜绝再次流入市场造成安全事故隐患。
三、今年主要工作
(一)按照2024年度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对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全省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三)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
(四)加大生产及流通领域管、灶、阀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抽检力度。
感谢您对提升我市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