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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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晋城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4-06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驻市单位及全市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市医疗保障局核定财政拨款行政编制数10名,设局长1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和基金监管科。

医药和待遇保障科。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2、下属单位构成情况:下设参公事业单位晋城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晋城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

参保征缴科。

基金稽核科。

待遇服务一科。

待遇服务二科。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表格附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是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19〕1号)组建的单位,2022年预算涉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全部为财政预算资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55万元,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经费一致。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无增减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安排93.0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99万元。增加原因是工资基数变动,相应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等均有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按照《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22-202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预算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2.96万元,其中新增资产12.96万元用于采购相关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等。

  1. 绩效管理情况

  2. 绩效管理情况

    2022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10.32万元。

  3. 绩效目标情况


    特定目标类资金:

    1、保健、离休干部医疗费补助专项820万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018万元;

    3、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医疗保险补助3.6万元;

    4、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退休人员缴费补助316万元;

    5、医疗救助资金150万元;

    6、大学生医疗保险补贴102万元;

    7、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市级补助478万元;

    其他运转类资金922.7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2019年政府调拨一辆大众迈腾给我局作为公务用车使用,车辆价值(包含购置税)17.98万元。

    2、房屋情况:我局使用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四楼部分房间办公。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七、其他说明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